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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一律不予审核

2016-05-30   浏览次数:5642

30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获悉,为规范执法办案、提升办案质量,该省今年将民警执法活动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管理、应用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法制部门在审核案卷时对没有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案件将一律不予审核。

湖北省公安厅要求,全省民警对警情处置、当场盘问检查、现场调查、现场调解等过程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保证资料完整性,做到笔录次数、内容、起止时间与录音录像“三一致”。相关录音录像资料需制作光盘,或利用硬盘和数据库进行分级分类存储,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三个月。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执法活动录音录像资料的保存和设备的维保、升级,确保办案场所24小时有影像资料。

省厅、市州公安机关相关执法警种将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经常性地随机抽取刑事案件、刑侦案件及接处警记录等台账、卷宗,倒查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法制部门在审核案卷的同时将加强对录音录像资料“三一致”的审核,对于没有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案件一律不予审核。

湖北省公安厅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加强执法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逐步实现现场执法同步使用记录仪、讯()问同步转刻存光盘、证据固定同步摄录全过程、案件交接同步移送音视频、法制把关同步审核“三一致”等“五同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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