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等13个森林防火重点市分别组建一支50至100人的市级森林消防大队,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分别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县级森林消防中队,打造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提升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作战能力。18日,山东省政府发文推进全省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
《意见》首先明确了总体建设目标:依托消防救援机构在森林防火重点市、县(市、区)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消防救援指挥系统,逐步建成“保证重点、辐射周边”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靠前驻防,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同时兼顾洪涝、地质灾害和事故灾难救援等任务。
《意见》进一步明确,在济南等13个森林防火重点市分别组建一支50至100人的市级森林消防大队,主要负责本市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必要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德州、聊城、菏泽3市可结合本地林地面积参照执行。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分别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县级森林消防中队。主要负责本县(市、区)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必要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
《意见》还详细规定了森林消防队员的招录方式、条件和待遇,明确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招录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负责人员的招录、管理、考核、晋升、调配等工作。原则上以属地人员为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择优录取。队员招录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审查合格;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身体和心理健康;6.具有良好的品行;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省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消防员工资标准,制定全省森林消防员薪酬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确保各项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市、县两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