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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水上搜救方案,加强水下机器人等配备应用

2020-06-01   浏览次数:4168







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要求,有效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国家海上搜救体制机制优势,进一步推进我省水上搜救体系建设,集中力量解决水上搜救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法规标准不健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等突出问题,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水上搜救体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1.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水上搜救组织体系,省海上搜救中心根据需要增加成员单位,承担全省水上搜救职能,下设内河水上搜救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省地方海事局承担,负责省管内河水上搜救日常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沿海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保持现有海上搜救组织体系;其他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各市政府,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


2.全面落实水上搜救属地责任,健全水上搜救指挥体系,充分发挥省海上搜救中心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作用,加强对市、县水上搜救机构的工作指导。(各市政府,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


3.强化水上搜救保障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交通运输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相关规定,将应承担的水上搜救保障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市政府,省财政厅、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


4.完善部省联动机制,建立国家、省海上搜救机构负责同志决策指挥层面的沟通联系机制;建立水上搜救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搜救成员单位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山东海事局、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各市政府分工负责)


(二)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注重内河水上搜救协同。

1.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快内河搜救指挥平台信息化建设,推进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海事、自然资源、渔业和气象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升预测预防预警能力,实现水上突发事件的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科学决策和快速处置。(各市政府,省应急厅、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局、省气象局分工负责)


2.加强内河搜救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巡航救助一体化管理机制,配备高标准、高质量的公务执法船、专业救助船和救助装备,建设搜救物资储备库。以内河水路旅游客运、内河渡运等为重点,建立水上搜救和防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库和专兼职水上搜救队伍,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水上搜救培训常态化机制,强化执法和救助功能。(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分工负责)


(三)完善水上搜救规划和预案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

1.加强水上搜救规划。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水上搜救事业规划工作,积极推进沿海海上搜救能力建设规划、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水上搜救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和内河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优化装备配备和基地布置。(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分工负责)


2.修订《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山东省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落实工作,修订《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各市政府分工负责)


3.建立省市两级常态化演习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习。(省应急厅、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分工负责)


(四)注重装备研发配备和技术应用,建设现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队伍。

1.加强内河通航水域、内陆湖泊、水库等水域救援和深水救捞装备建设。加快机动式内陆水域应急潜水成套装备、溢油回收船及配套设备建造配备;加强救助飞行器夜航、翻扣船舶快速救援、大面积水上溢油等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北斗卫星导航、海上漂移预测、水下机器人等新技术装备在水上搜救中的应用。实现“1239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省内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各市政府分工负责)


2. 推进沿海七市和济宁、菏泽、枣庄等市水上救援基地建设,完善机场、码头、避风锚地等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制度,在沿海七市、济宁、枣庄、泰安、菏泽等市建立水上救援物资设备库;科学布局建设船舶溢油物资设备库。(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分工负责)


3.加强水上搜救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水上搜救管理人员、搜救协调员等的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活动。加强水上搜救值班队伍专业化建设,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健全完善水上搜救专家咨询制度,强化技术支撑。(各市政府,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分工负责)


4.加强对社会搜救力量的技能培训,建立水上搜救激励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水上搜救行动。(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各市政府分工负责)


(五)加强水上搜救交流合作,推广普及水上搜救文化。

1.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下,推进全省海上和内河水上搜救一体化体系建设。积极参与中日俄韩四国海上搜救应急合作。加强北方搜救区域海上搜救合作。继续开展中韩(山东-西海)海上搜救合作。(山东海事局、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全省水(海)上搜救宣传选树活动,加强对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激励机制,关心爱护一线搜救与值班人员。深入开展水上搜救避险自救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扩大“1239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社会宣传。(各市政府,省委宣传部、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水上搜救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建立省级统筹、部门协作、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层层抓紧抓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水上搜救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提升公众水上搜救的意识。新闻媒体要强化对正面典型的宣传,营造共同参与救援、保障水上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导力度,跟踪水上搜救工作落实情况。山东海事局和省交通运输厅要建立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并通报相关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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