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指南

黑龙江绥化市:采购人须编报采购需求

2016-02-02   浏览次数:16034

本报讯 今后,黑龙江省绥化市市直各预算单位在报送《采购计划申报表》时,均应按规定编制《采购项目需求表》,《采购项目需求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该市财政局近日下发《关于采购人提交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的通知》,提出了上述要求。《通知》明确,采购需求填报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需求应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就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意见;采购需求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技术、服务等要求不能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通知》还以附件形式下发了《采购项目需求表》,并详细介绍了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项目需求表包括资格条件、技术需求两部分。资格条件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交货期、付款方式、特定条件(特定条件仅指与采购项目实质关联且法律、行政法规等有明确规定的强制性资质要求或认证要求)等要求;技术需求包括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的详细技术要求。服务项目还应提供服务总体要求、服务标的数量情况、详细具体的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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