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凉山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4月5日12时44分,接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森林火灾火烧迹地内仅剩的3个烟点处理完毕,整个火场得到全面控制,已无蔓延危险,火场总过火面积约20公顷。经前方指挥部研判,决定销号。
4月5日下午,四川省森林公安局和凉山州森林公安局确认,木里森林火灾原因确认为雷击起火。
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发生森林火灾。3月31日凌晨,接到灭火指令的凉山州森林消防支队西昌大队派出41名消防指战员,赶往木里火场灭火。
据央视新闻,3月31日下午,受瞬间风力风向突变影响,突遇山火爆燃。截至目前,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的森林火灾,导致包括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4名地方扑火人员在内的31人牺牲。
一场山火,带走了31位逆火英雄的生命,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森林火灾牵动着无数人的心。而我国消防领域装备,尤其是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成了此次火灾留下的反思问题之一。
根据原公安部消防局2015年1月5日印发的《消防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本)》显示,消防员防护装备包括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消防手套、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抢险救援靴、消防指挥服、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员降温背心、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消防员呼救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消防员方位灯、消防腰斧等19种。不过,部分种类的设备是以工具组的形式统称。譬如,消防用防坠落设备中又包括消防安全腰带、下降器、安全绳、安全钩、抓绳器等;消防腰斧则往往纳入破拆工具组。
但我国消防装备领域存在诸多问题,特别值得关注。
防护装备标准不一
从事灭火救援指挥理论与方法、灭火救援技战术方法等研究工作的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消防指挥系教授张庆利,在他2018年9月发表的公开文章中指出,在整个应急救援体系中,应急救援装备体系具有支撑和保障作用。目前,我国的应急救援装备种类繁多,但装备的标准相对较少。
就行业标准方面,张庆利表示,以消防装备体系为例,9大类125 种抢险救援装备中,仅有9 种装备具有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其余116种侦检、警戒、破拆、救生、堵漏等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均无标准。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现有的关于消防装备的标准文件,源于不同的机构单位。
例如,关于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标准,公安部曾在2013年1月10日批准发布两项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GA621-2013);《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GA622-2013)。
关于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则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主导发布。2015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委联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消防应急救援装备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消防应急救援装备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两个标准文件。这两个标准文件的归口单位为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公开资料显示,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1988年成立的全国性消防标准化工作机构,该委员会下设有包括消防员防护装备分技术委员会在内的4个分委会。目前,该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日常工作以及本专业标准化领域的有关技术归口和协调工作。
一位资深标准化研究专家告诉记者,从国际惯例来讲,标准一般是由行业专家与利益相关方共同协商的产物,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是制定法规,而不是直接制定标准。但在我国现行机制下,行业相关的标准都是由归口部门管,标准化研究部门基本没有人介入。由于业务交叉,各个部门都争夺制定行业管理标准,标准化主管部门又协调不了,所以不可避免地出现标准重复交叉,甚至标准“打架”等现象。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的不统一,使得部分消防防护装备生产厂家采取多重标准并举的生产策略。
江苏一家消防服生产企业市场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企业所提供的消防员个人防护服均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不过,记者注意到,这家企业同时还生产欧洲标准及美国标准的消防服。上述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企业生产、技术投入等均按订单要求,其工厂产品还销往美国、欧洲等地区,都是按照国外标准“来的”。
公安消防部队南京士官学校教授李梦雅曾公开指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管理现状令人堪忧。“消防部队器材装备采购相对不规范,资源浪费的现象普遍存在;竞价采购组织不够严谨,没有固定的监管组织;采购、验收工作脱节,供应商监管不到位,装备质量和售后服务难以保证。厂家恶性竞争、产品质量不过关、厂家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比比皆是。”李梦雅说道。
另外,河北张家口消防支队防火处验收科的专家崔一飞也表示,对于消防部队装备采购,很多地方存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比如,上海采购举高消防车,数值为100m,而其他地方数值为101m。
防护装备配置分散
据李梦雅介绍,在我国现行消防管理体制下,消防员的个人防护装备一般是统一购买配发。各个消防总队装备处监督各地市级消防支队,借助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通过招投标形式向装备生产厂家采购。之后,再由消防支队将个人防护装备配发给各基层消防中队。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四川省某消防中队消防员处了解到,该消防中队的装备大多数由上级部门配发。如果消防中队对一些特殊救援装备有需求,往往需要上报主管支队审批。
根据公安部2013年发布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GA621-2013)要求,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按照防护功能分为消防员躯体防护类装备、呼吸保护类装备和随身携带类装备等三类。各类装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应的市场准入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中关于防护装备配备种类的性能中,允许消防部门根据需要灵活选择。例如消防员随身携带类装备中的“消防腰斧”,主要用于灭火救援时手动破拆非带电障碍物,相关标准要求“消防腰斧”的技术性能符合GA630的要求,但同时要求“优先配备多功能消防腰斧”。
实际上,各地消防机构的消防员装备配备不尽相同。采购单位既有消防部门,也有县级林业局。
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信息,2018年5月22日发布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第二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显示,此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有“多功能破拆工具组”,包括液压剪切钳、液压扩张钳、液压顶杆等救援工具,采购人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公安消防大队。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林业局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显示,招标采购项目中有“组合工具”,包括斧头、砍刀、手锯、打火头、锹、二节工具杆、五齿耙、迷彩工具包8 件,采购人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林业局。
崔一飞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直言:“我国消防装备的配置缺乏统一性与通用性,装备采购混乱,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数量少。”
他举例称,一部分地区没有考虑消防装备的实际,积极引入高科技设备,而有一些单位仅仅符合配备要求,具备五大件,但是个人防护装备数量很少,如防化服、防化手套、避火服、防爆服、空气呼吸器等,甚至有些装备陈旧、老化、损坏,达不到大规模进行火灾扑救工作的需要。对于一些基层部队,不重视消防装备管理与建设,不能很好地认清消防装备的发展趋势,在装备的配置上缺乏科学性,消防装备变得杂乱无章,结构欠合理。
记者从上述四川省某消防中队消防员处了解到,消防员的基础装备主要分为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两类。每一类下细分了很多种战斗情况,由于火场千变万化,抢险救援种类很多,消防员需要穿戴不同的战斗服。一般在消防员抵达火场后,也会根据不同的分工,佩带不同的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