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光照环境下需要警察双手同时操控手电与武器,并在行动中与队友做好协同与配合。在高度紧张的执法行动中,警察往往对低光照环境下自身生理、心理反应认识不足,执法动作随意而缺乏规范,手电-武器操控不当极易导致行动的混乱,这无疑大大提升了警察的行动风险。据统计,美国警察的战斗性牺牲约35%发生于18:00——24:00,25.5%发生于24:00——6:00,16.6%发生于6:00——12:00,22.9%发生于12:00——18:00。夜间牺牲的占60%,某些地区则高达80%,39%的警察牺牲被证实与照明条件有关。而这些导致警察牺牲的战斗中,双方的距离在5英尺内的占50.5%,在10英尺内的占71%,在20英尺内的占83%,其平均战斗时间仅为2.5秒。[1]警察技战术在低光照环境下的运用更为困难、复杂,提升警察应对低光照环境的行动能力,降低行动风险,必须加强低光照环境下警察技战术运用尤其是战术照明、手电-武器操控技术的研究与训练。
低光照环境对警察心理、行为的影响。
低光照环境一方面可为警察执法行动提供良好的隐蔽,另一方面则会对警察心理、行为造成诸多负面影响。据心理学的有关研究,人所感受的外界信息约有80%来自于视觉。低光照环境会直接导致警察视觉能力的下降,出现明适应、暗适应、视觉后像等现象,暗适应通常要比明适应需要更多的适应时间,人工照明可以大大缩短这一时间。在低光照环境中,人眼对事物细节特征的分辨能力降低,导致反应时间过长,进而干扰其正常的判断和反应行为。在高风险、高压力的执法对抗活动中,警察进入低光照环境会表现出本能的紧张不安、警觉性增强,在行为上则表现为动作较光照充足时缓慢,平衡感下降,肌肉易紧张僵硬,行为易过于谨慎而导致动作变形。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会在照明不足时立即点亮手电,并持续照明以观察周围环境,自然地移动光斑中心以照亮最暗区域或照向他人面部以辨识身份。在光 斑移动时人们往往会注视、追踪光斑中心点,注意力往往集中于光斑中心最亮的部位,忽略了其边缘所照亮的区域。这种自然照明法会大大增加暴露风险,将自己置于危险中心,且观察的深度、广度极为有限。
此外,“自盲(self-blinding)”、“背后照明(Back lighting)”、“剪影效应”是行动中较常见的错误。“自盲”指将手电照向自己或队友,或照向玻璃等反光物而导致自己或队友出现暂时光盲反应;“背后照明”指从背后照亮队友而使其暴露;“剪影效应”则指即使在低光照条件下,周围物体因反光率不同及背景光源的存在会形成深浅不一的背景,置身浅背景或背向背景光源则会凸显身体轮廓而形成易辨识的剪影。
在需要双手配合同时操控手电和武器时,较易发生以下现象:[2]
交感神经收缩( sympathetic contraction)
指压力下或受惊吓时经常发生的两种生理现象:一是试图收缩一只手的特定手指时收缩了该手的全部手指,二是试图用一只手(或手指)完成某个动作时,两只手(或手指)有做出相同动作的倾向,第二种现象在双手彼此紧靠时更容易发生。
手部混乱(hand confusion)
当每只手被指派完成各自不同的任务时(如左手操作手电,右手控制手枪扳机),双手各自的动作发生错误。这一现象同样在双手彼此紧靠、压力下或受惊吓时更容易发生。
手电/据枪指向移位(beam/grip displacement)
双手同时操控手电-武器时,开火后枪支后座,双手可能相互挤撞,导致手电光柱和枪口指向偏离目标。此外,据枪手和持手电的手也会因后座力而移位,开火后都需要重新定位。所有双手紧靠操控手电-武器的技术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移位,移位的程度取决于操控者手的大小、力量,手电大小,手枪口径,运用技术的能力,以及所使用的特定的手电-武器操控技术。
战术照明的原则与策略
战术照明的主要目的包括:提供充足照明以减少低光照环境对自身视觉的影响;发现识别障碍物、确定危险区以选择合理的运动路线;辨识锁定目标人、物和区域;确认威胁;以及用作强光控制工具、通信工具等。战术照明应遵循以下原则和策略:
“三思后行”——持续评估,换位思考。
未经评估的盲目行动无疑会大大提高行动风险,行动中应保持持续评估:
评估环境,区别照明充足、中等照明、低光照、无光照、不对称照明(运动方向或背景光源照明足以暴露自己,同时形成难以判明的阴影区域)等不同情况;
善于利用黑暗隐蔽行动,只有在最必要的时候适时点亮手电,行动应尽量从最暗处发动,避免长时间停留在光亮处;
评估风险,区别安全区域与危险区域,合理选择运动路线后方可推进;
主动换位思考,用嫌疑人的视角评估自己的行动。对自己而言光线暗弱无法视物的区域,对嫌疑人而言可能足以清楚观察。
“事不过三”——出其不意,减少暴露。
照明与隐蔽无疑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不当照明方式如长时间点亮手电、点亮手电后固定在一个位置向四周晃动等虽便于照明观察,却将自己完全暴露给嫌疑人。应尽量采取快闪式照明,通常每次持续照明时间不可超过一秒,不断改变手电的位置、高度、照射角度、照明频率,避免形成固定不变的照明方式。应坚持“照明——移动”原则,照明观察环境、判明运动方向、位置后即应关闭手电,迅速运动至预定位置。
“举重若轻”——主辅分明,三点联动。
在手电-武器配合使用时,必须始终牢记持枪手是主导手,持手电的手为从属手。不能因操控手电而干扰正常据枪射击动作,不要试图每次点亮手电都能照亮目标全部,慌乱于手电操作而忽视了武器的控制。“手电-武器-双眼”应协调一致,三点联动。行动中应果断排除意外情况或失误动作的干扰,随时专注于枪口指向,必要时可以扔掉手电而专注于武器的操控。
“混水摸鱼”——战术欺骗,创造主动。
低光照环境下行动较光照充足时更易发生动作、协同上的混乱,这同样也会作用于嫌疑人身上,对此必须保持充分的自信。警察应充分利用照明工具主动实施战术欺骗,有效地制造压力调动嫌疑人而非消极地应对混乱。可利用嫌疑人的躲避心理实施战术性驱赶照明,在掩护物后利用照明将嫌疑人驱赶至预定区域;或两人配合,交叉照明将其驱赶至我火力控制区域内;也可人灯分离,将手电点亮固定于一有利位置,吸引嫌疑人注意,或制造阴影隐蔽自己行动路线和企图。
“攻其无备”——多措并举,发挥效能。
对于房间等封闭空间,可在掩护物后向天花板点亮手电,形成大面积散射照明,尽量避免直射照明可能形成新的阴影;对于家具、门板后等不易观察的区域,可向其下方地面照明,利用光线反射 将其后方物体投影至天花板或墙壁,通过投影情况加以判断;[3]
要善于利用手电强光威力支配控制环境,对于已被锁定的嫌疑人,可对其面部快速晃动手电或开启频闪模式,破坏其平衡、深度视觉和周围视觉能力,使其迅速陷入恐慌,削弱其反抗攻击的动机和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白天也会频繁遭遇低光照环境,警察应养成全天携带手电 的习惯,还应尽可能携带第二枝手电作为备份以应对突发情形。
主流手电-武器操控技术评述[4]
手电-武器配合使用时,通常弱手持手电、强手持武器。握持手电有两种基本方式:握剑式,即握持时虎口卡于手电光头处,适用于开关置于侧部的手电;冰锥式,即握持时虎口卡于手电筒体尾部,适用于开关置于底部的手电。双手同时操控手电-武器时,通过挤压或锁定手腕、手指而使双手贴紧的技术称为双手紧靠式操控,与之相对的则是双手分离式操控。
FBI技术
这一技术也可称作“外展式照明”技术,最早由FBI在训练中发展,操作时弱 手持手电远离身体(需要时可向上、侧方伸出),手电位于身体前方以避免照亮自身。武器可以握持在任何需要的位置,不接触持手电的手臂(见图1)。
图1
对这一技术持反对意见者认为其只适用于单手据枪,不能达到将对方注意力吸引至手电光源处的目的,但这一技术也有其他技术无法替代的优点:其适用于不使用武器而仅用手电搜索的情形,在房间搜索或在掩护物后射击时,可使身体暴露最少;分离的双手降低了交感神经收缩和手部混乱的影响,击发时照明和据枪无需重新定位;手电光柱边缘可为瞄准创造条件,调整照明与据枪时不会相互影响。
颈部指向技术(neck-index technique)
这一技术最早由Brian Puckett和KenGood在1992至1994年间介绍推广。持大型手电时,以冰锥式握持手电置于锁骨处,筒体可架于肩部;持小型手电时,筒体可贴于耳朵下方下颌与颈部的结合部位(见图2),注意不可贴于眼侧以免影响观察(见图3)。
图2
图3
反对者认为这一技术背离了当前双手紧靠操控的技术趋势,提倡者则认为这一技术简单、自然、舒适,其突出优点是:使用大型手电时不易疲劳,并可随时利用手电防卫和保护武器;在运动和转向时,使照明方向与观察方向始终保持一致。其缺点是光源会直接照亮头部而增加了暴露致命部位的风险,且格斗中可能导致手电对自身头面部位的直接打击。
哈里斯技术(Harries Technique)
这一技术也可称作“手腕锁定” 操控技术,最早由现代实用实战射击的领军人物Michael Harries在1970年代早期发展,对大型和小型手电都用良好的适用性。操作时以冰锥式握持手电,两手手腕相靠,手背紧贴以稳定照明和据枪(见图4)。使用大型手电时,手电可架于持枪手小臂上休息避免疲劳。
图4
哈里斯技术的突出优点是双手支撑易于稳定据枪,使照明方向与枪口指向保持 一致,利于武器先行开火;缺点是击发后照明和据枪会发生偏移,长时间保持双手手背紧靠姿势极易疲劳,在长时间持枪戒备或采用低姿戒备时,持手电的手有旋转下降的趋势;紧靠的双手提高了交感神经收缩和手部混乱的机会,在高度紧张时枪口可能与持手电手、臂交叉。此外,在运用“切角”技术通过拐角时,这一技术局限性较大。
哈格里弗斯“ 轻触” 技术(Hargreaves “Lite Touch”Technique)
这一技术也可称作“指节轻触”操控技术,最早由英国轻武器教官Mike Hargreaves于2002年介绍推广,仅适用于开关设于底部的小型手电。操作时弱手以握剑式握持手电中下部,持枪手在上方与之紧靠,以持枪手无名指或小指控制手电开关(见图5)。其优点是手电与枪口指向自动保持一致,便于快速发动和双手固定;缺点是需要持枪手同时操控武器和手电,向前抵压手电开关时会严重分散注意力,影响正常和据枪瞄准动作。
图5
查普曼技术(Chapman Technique)
图6
这一技术也可称作“手指贴靠”操控技术,最早由Ray Chapman发展,仅适用于开关设于侧部的手电。操作时以握剑式握持手电,但只用拇指和食指环握,拇指控制开关,其余三指贴紧握枪手手指(见图6)。其突出优点是利于双手固定,近似于双手等边三角形据枪姿势;缺点是长时间保持这一姿势容易疲劳,紧张情形下武器与手电可能发生碰撞,调整照明方向时会同时影响枪口指向。
科勒技术(Keller Technique)
图7
这一技术也可称作“弱手上架式”操控技术,因美国乔治亚州巡警Van Keller而得名,通常被认为是哈里斯技术的变形,但事实上这两种技术截然不同。操作时以握剑式握持手电,拇指控制开关,持枪手位于持手电的手下方,手腕、手背紧靠以提供稳定的支撑力(见图7)。
USMC技术
图8
这一技术也可称作“强手上架式”操控技术, 最早由美国海军陆战队(USMC)发展,仅适用于开关设于侧部的大型手电。操作时以握剑式握持手电,拇指控制开关,持枪手手指抠住手电镜头边缘以获取稳定的据枪支撑力(见图8)。其优点是可形成舒适、稳定的照明和据枪姿势,易于固定。
亚约技术(Ayoob Technique)
图9
这一技术也可称作“拇指锁定”操控技术,因射击教官Massad Ayoob而得名,仅适用于开关设于侧部的手电。操作时弱手以握剑式握持手电,拇指控制开关,持枪手拇指贴紧叠压于弱手拇指上以获取稳定的据枪支撑力(见图9)。
亚约技术尤其适用于对近身威胁的快速反应,不适用于搜索等长时间操作、或向较远距离攻击者射击的情形。其突出优点可从普通握剑式动作迅速发动并形成稳定的据枪姿势;在近距离(3码以内)使用手电光会直射攻击者眼睛;操作时手电可适当接近身体,避免与其他物品发生碰撞。其缺点是容易疲劳,武器与手电过于靠近而易相互碰撞。
罗格斯技术(Rogers / Sure Fire Technique)
图10-1
图10-2
这一技术也可称作“指间夹握”操控技术,因FBI探员William Rogers而得名,Rogers由SureFire公司“6P”型号手电产品发展出这一技术,仅适用于开关设于底部的小型战术手电。操作时象持注射器一样将手电夹于弱手食指和中指间,以拇指中下部或掌根部控制手电底部开关,其余三指由前向后包握持枪手,提供稳定的双手据枪力(见图10-1,10-2)。其优点是采取近似于自然的双手据枪姿势,照明及瞄准方向易于保持一致;缺点是对手电大小及其开关类型要求较高,不易快速掌握。
下方支撑技术(Over / Under Technique)
图11
这一技术也被称作“书架”或“纽约”技术,其源起不详,从其名称推测可能发端于纽约警局,只适用于侧置开关的手电。操作时以握剑式握持手电,弱手拇指或任一手指控制开关,强手持枪稳固地支撑在手电或弱手上以形成稳定的据枪动作(见图11)。
上述几种主流手电-武器操控技术特点的对比参见附表1。一些附件和技巧有助于手电-武器操控技术的良好发挥,如针对性设计的战术装携具,手电挂绳的灵活使用等。
结语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技术仅仅是“静态”的手电-武器操控技术,在现实的执法环境中,技术的“动态”运用要复杂得多。出于战术考虑,行动中有时需要左右手交换武器握持、拿取其他装备、紧急更换弹匣或排除故障等,这使得手电-武器的操控更为困难。在行动持续过程中,警察应当根据行动目的、所处环境、团队分工、自身装备等因素评估选择适宜的操控技术,并根据情势变化不断调整。没有可以一以贯之、适用于所有情况的“万能”技术,只有适用于特定装备、当时当地的合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