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指南

动真格!近20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被取消资格

2017-06-06   浏览次数:11439

近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取消了4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原因是评审过程没有履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义务,被证实评审工作存在明显错误,影响了中标结果。这不是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首次发布关于评审专家的处罚公告,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11月以来,共有22位评审专家被取消资格或受到警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决定

(深财购〔2017〕23号)

左国杰、柯伟群、罗小玲、黎小明:

在“深圳市急救中心呼吸机一批”(项目编号:SZCG2016124779)政府采购项目中,因评审专家在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打分表(具体为“彩色液晶屏的大小和一键快速设定儿童和成人模式”、“呼吸时间比”、“潮气量”和“EN1789证书”)的评审过程中没有履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义务,被证实评审工作存在明显错误,且影响了中标结果,我委已依法向左国杰、柯伟群、罗小玲、黎小明送达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告知函》(深财购函[2017]889号)。左国杰、柯伟群、罗小玲、黎小明亦向我委作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左国杰、柯伟群、罗小玲、黎小申辩理由不成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委决定对左国杰、柯伟群、罗小玲、黎小明作出通报批评、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并记入评审专家诚信档案的处理。

左国杰、柯伟群、罗小玲、黎小明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给予徐永平、马九秋、李红、王晖四名评审专家警告的函

(深财购函〔2017〕1292号)

徐永平、马九秋、李红、王晖:

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三乱整治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6126888)的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因徐永平、马九秋、李红、王晖四名评审专家对投标人深圳市城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同类项目业绩的评审过程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没有履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义务,被投标人提出质疑,且被证实评审工作存在明显错误,影响了中标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委对上述五名评审专家给予警告处理,并在评审专家网络管理平台予以通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取消王丽、关志超、雷正卿、田青评审专家资格的决定

(深财购〔2016〕40号)

王丽、关志超、雷正卿、田青:

在深圳市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实训中心(项目编号:SZCG2015060547)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因评审专家在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偏离表的评审过程中没有履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义务,且被证实评审工作存在明显错误,影响了中标结果。我委于2016年7月21日发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告知取消王丽、关志超、雷正卿、田青评审专家资格的函》,王丽、关志超、雷正卿在签收后均提出了书面申辩。经审查,申辩理由不成立,我委不予采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委决定取消王丽、关志超、雷正卿、田青的评审专家资格,记入评审专家诚信档案,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评审专家网络管理平台予以通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11月18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取消夏青、彭兴、罗志忠、王立峰、王汝丽评审专家资格的决定

(深财购〔2016〕41号)

夏青、彭兴、罗志忠、王立峰、王汝丽:

在深圳市绿化管理处“2016年种(摆)鲜花工程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6126803)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因你等评审专家在评标时疏忽大意,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将深圳市鹏森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评审分数核算错误,致使评标结果无效。我委于2016年8月7日发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告知取消夏青、彭兴、罗志忠、王立峰和王汝丽评审专家资格的函》,你等五名专家在签收后均提出了书面申辩。经审查,你等申辩理由不成立,我委不予采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委决定取消夏青、彭兴、罗志忠、王立峰、王汝丽的评审专家资格,记入评审专家诚信档案,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评审专家网络管理平台予以通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取消李淑姣、马建军、黄晓燕、乐莉萍、郭保全评审专家资格的决定

(深财购〔2016〕42号)

李淑姣、马建军、黄晓燕、乐莉萍、郭保全:

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6124779)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因你等评审专家在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打分表(具体为“拟安排的项目主要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和“投标人荣誉情况”)的评审过程中没有履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义务,且被证实评审工作存在明显错误,影响了中标结果,我委于2016年7月29日发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告知取消李淑姣、马建军、黄晓燕、乐莉萍、郭保全评审专家资格的函》,你等有四名专家在签收后提出了书面申辩。经审查,你等申辩理由不成立,我委不予采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委决定取消李淑姣、马建军、黄晓燕、乐莉萍、郭保全的评审专家资格,记入评审专家诚信档案,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评审专家网络管理平台予以通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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