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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辅警将可以独立执行八类警务工作

2017-04-27   浏览次数:10701

辅警将可以独立执行八类警务工作

今后,深圳的辅警或将拥有一定的执法权限,在一名警察的带领下,可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昨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通过立法将明确辅警的职责权限。

辅警可参与110警情现场处警

作为一个实际管理人口接近2000万人的超大型城市,深圳市警力严重不足。在正式警察编制难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深圳市公安系统组建了多支辅警队伍,人数达3.8万人。

然而,由于辅警身份性质、职责权限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实际中聘用、管理等制度不够规范,加上薪酬普遍偏低,导致人员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条例(草案)》从辅警的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招聘条件、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

《条例(草案)》提出,在一名人民警察的带领下,辅警可以从事“110警情现场处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八项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做《条例(草案)》初审意见报告时提出,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即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的后果由其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建议增加辅警可调解民事纠纷

此次《条例(草案)》立法最大的突破在于,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限。其中,有八类警务工作辅警可以独立执行,具体包括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处理群众求助、治安巡逻、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执法办案区等场所的管理勤务、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劝阻交通违法行为等。

 经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研究认为,《条例(草案)》规定辅警可以独立从事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执法办案区等场所的管理勤务,这些看管场所比较敏感,不宜由辅警单独管理,而建议应在民警的带领下协助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还建议增加禁止辅警从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而根据公开征求基层民警和辅警工作实际提出的意见,则建议增加辅警可以调解民事纠纷。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勤务辅警配备使用警械装备规定进行了变通,提出勤务辅警在工作期间,可以配备警棍和安全防护装备,驾驶汽车、摩托车、电瓶车和电动自行车等警用交通工具,勤务辅警在从事巡逻、检查、抓捕、押解等工作期间,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可以使用警绳、手铐等必要的警用器械。

明确辅警招聘薪酬考核等制度

《条例(草案)》提出,深圳市还将建立辅警的薪酬保障制度和晋升制度,层级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从一级辅警至六级辅警。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建立符合辅警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制度,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建议还需建立辅警培训制度,市公安机关应当统一制定辅警培训标准,对辅警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其中初任培训不少于90天,年度培训不少于15天,晋升培训不少于15天。此外,辅警的招聘、考核、晋升等重要环节,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借鉴香港现行辅警制度,建议可以招聘非全日制兼职辅警,引导热心公益的市民和在校大学生担任兼职辅警,实现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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