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文件要求:每年4月底前,由公安部牵头,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
从2014年起至今已经开展的三次“国考”,已经成为推动消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和载体,成为每年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国31个省份出台了考核办法,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研究消防工作,带动全社会形成了重视、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近三年,消防经费投入大幅增长。2014年至2016年,中央和地方共投入1846亿元,年均增幅超过10%。仅去年,北京、广东、西藏、上海、广西、湖北、山东、内蒙古等地经费增长达20%以上。消防车辆装备上台阶,全国现有消防车辆3.7万余辆、装备器材1013.2万余件套,一大批高精尖装备列装部队,不少城市的车辆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近三年,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显著提升。我国新建消防站1300多个,建成微型消防站36.5万个、招收专职队员180余万人,尤其是102个县级消防力量“空白点”全部消除,实现了全国县级专业力量的全覆盖。
近三年,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全国累计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8万余家,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安委会挂牌警示督办的156处(家)区域性和重大隐患整改销案。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2014年至2016年,与上一个三年相比,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火灾分别下降50%、38.5%、22.6%。尤其是去年全国火灾四项指数均呈两位数下降,没有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