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责任、创新消防管理,统筹城乡发展、整合社会资源,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实战练兵,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规划》还指出,“十三五”时期,国家将打造包括我省8个城市在内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加之国家级合肥滨湖新区建设、淮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绿色发展、皖江示范区规划发展项目等多重政策叠加,安徽城市建设将不断提速、人口规模将持续增大。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联,消防安全风险也将随之加大,全省社会面的消防安全形势将日益严峻。
《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积极融入坚定不移闯出新路、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大局,不断创新社会消防治理,统筹城乡消防协调发展,加强灭火应急救援,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实现消防责任体系健全、火灾防控能力增强、公共消防设施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优化、消防信息化水平提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壮大和消防产业市场不断规范等八大主要目标,有效减少火灾总量和亡人火灾数量,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省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省消防事业发展的21项主要任务。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完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推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完善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消防治理水平,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高压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推进消防安全“两化”建设,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推进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消防装备和灭火应急救援保障,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训练基地建设。
《规划》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作用,把“十三五”消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发展。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消防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每年组织考评。各级政府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将消防部队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法定职能所需的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给予资金扶持和政策倾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实行规划落实年度评估制度。市、县(市、区)政府要分解落实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年度检查通报制度,定期考评分析,跟踪问效,并接受人大、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