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6]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的,主要提出“十三五”时期全省城乡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定位、主要目标、建设重点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未来五年全省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各级政府审批核准消防事业发展过程中重大项目及安排政府投资、编制财政支出预算和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一、发展基础
(一)“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成效回顾。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消防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统筹推进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社会火灾防控基础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全省城乡消防事业发展取得实质性成效。
——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常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重大和区域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着力解决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优化。“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发生火灾3万余起,万人火灾发生率和十万人火灾死亡率分别低于全国平均值的39%、24%,四项指数均在控制范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消防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全社会消防法律意识持续增强;出台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三部地方标准,全省消防法规体系日趋完善。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简化消防行政审批流程,推出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消防社会化格局逐步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发挥明显,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健全并实体化运作,创新行业系统消防标准化管理,推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十二五”期间,全省1540个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均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2.2余万家重点单位纳入“户籍化”管理并落实“六加一”措施。
——公共消防基础持续改善。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所有市、县(区)和124个全国重点镇全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专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面跃升,新(改、扩)建消防站112个、新增市政消火栓1.5万余个、购置更新消防车626辆和消防装备器材37.57万余件(套),比“十一五”时期分别增长103%、72%、110%,社区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零突破。
——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所有市、县(区)全部依托消防部队挂牌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实现市级应急救援“两个基地”历史性突破。多元化消防力量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新建城市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88支,全省专职消防人员达1.06万名,较“十一五”时期万人消防员占比提高了0.86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
全省消防队伍共接警出动6.8万余次、抢救和疏散遇险群众18.7万余人,成功处置了一批有影响的火灾爆炸事故。
——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深化消防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普法教育、义务教育等内容,经常化、多样化、公益化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十二五”期间,建成市级、县区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46个,开设消防官方微博、微信146个,目标人群关注数高达53万,江西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的影响力跃居全国消防系统前十强;组织各类大型消防宣传及疏散逃生演练等活动4万余场次,公共传播媒介播放消防常识2.4亿次。
(二)“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我省基本迈入中高收入发展时期和工业化中后期阶段,政策红利、改革红利、生态红利、开放红利等正在叠加释放,这些都将为未来五年消防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持久动力。同时,我省面临加快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双重任务,面临的主要挑战有:
1.消防安全责任传导机制不够顺畅。党委政府和领导层面对消防安全一贯高度重视,但消防工作压力传递机制不健全,基层自觉性不够高,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公安消防部门常处于“小马拉大车”的困境。一些地方政府对“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的理念认识上有偏差,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消防安全,导致一些先天性火灾隐患不断产生。我省经济将面临增长换挡减速、下行压力增大的风险考验,企业随着经营效益下滑,为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成本,挤压原本有限的消防安全投入,疏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对员工的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火灾事故发生存有隐患。
2.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不适应发展步伐。各地消防规划编制落实与社会经济发展还不够同步,消防站布局与城市快速发展要求总体不相适应。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责任不够清晰,历史欠账多,遗留问题多。目前,我省新型城镇化率已突破50%,城乡基础设施全面跃升,城镇化快速推进所形成的“时空压缩”也带来“问题压缩”:“一高、一低、一大、一化”等建筑急剧增多,“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住改商”“九小”场所迅猛增加。尤其随着工业强省战略深入推进,承接东南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增多,众多重大项目在赣落户,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水平和城乡居民消防安全素质难以适应消防安全保障需求。
3.防控任务叠加与专业力量匹配严重失衡。虽然我省消防部队战斗力在“十二五”期间有了较大提升,但在专业训练、力量布局、装备配备、社会联动、综合保障等方面与现实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征召难、流失快、装备差,难以形成有效的战斗力。我省属全国自然灾害多发省份之一,社会救助、应急救援等非火灾处置任务比重趋高,消防灭火救援任务更加艰巨。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全省消防事业发展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江西“一个希望、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为主线,主动适应新常态,着力深化消防管理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全面建强灭火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构建社会消防安全责任、防控、治理“三大体系”,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着力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着力提升消防工作水平;坚持协调发展,不断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着力推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综合治理,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着力优化公共消防安全环境;坚持科技支撑,不断强化现代技术装备应用,着力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一下降、两不发生”,即火灾总量、火灾亡人总数同比下降;不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重要敏感节点和重大消防安保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火灾。
今后五年消防事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消防安全形势更加稳定。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较大火灾事故明显减少,杜绝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标逐年稳中有降,全省年度火灾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10以内。
——消防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
——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经费投入与国民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消防经费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专项经费满足建设任务需要;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发展基本同步,新增市政消火栓13882个,新(改、扩)建消防站和训练基地41个。
——消防应急救援更加高效。指挥调度扁平顺畅,队伍执勤训练改革纵深推进,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高效,新增消防车380辆,灭火救援装备按国家标准配齐配全,新建政府专职消防队80-100个,新增队员3000名。
——消防科技支撑更加有力。“智慧消防”基本建成应用,科技防控手段在消防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完成全省消防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研发消防移动警务应用和APP便民服务。
——消防人文环境更加优化。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全面提升,消防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进一步壮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成效进一步凸显,单位从业人员拥有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和消防相关岗位人员培训率分别达85%、90%;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升,消防执法服务更趋规范,公众消防安全满意度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推进消防法制体系建设。加强地方消防立法研究,适应消防现实斗争需要,适时推动修订《江西省消防条例》,出台配套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2016年,制定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三部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2017年,制定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引导具有立法权的设区市开展消防立法工作,鼓励各地针对突出隐患制定“短、平、快”整治措施。2018-2020年,分步制定基层组织消防管理、物业消防管理、消防信用数据运用、火灾风险评估及转移等制度。
2.落实党委政府主导责任。全面落实《江西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职责明晰、高效顺畅的责任体系。健全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体系,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综治、政务督查等内容,并逐年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各级政府每年签订消防安全目标任务书,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逐级实施年度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完善联席会商、联合执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
3.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法定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持续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激励先进单位和个人。2016年,50%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2017-2019年分别为70%、90%、100%。
4.落实基层消防管理责任。推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健全基层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并实体化运作。按照全省综治“一张网”建设要求,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综治平台,制定消防“网格化”管理标准,明确基层网格员的消防工作职责。2016年,50%的乡镇(街道)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7-2020年分别达到70%、80%、90%、100%。
5.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六加一”措施,一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基础能力达标建设,并建立责任落实动态考核机制。通过签订内部责任状、公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承诺书等措施,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提升单位自我管理水平。督促石化行业、超高层建筑、轨道交通、超大型综合体建筑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完善消防设施和内部管理,实现本质安全。加强分行业、分区域的社会消防联防联控机制建设,2016年,全省重点区域建有的区域联防组织达到30%,2017-2020年分别达到50%、70%、90%、100%。
(二)全面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6.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实施。2016年所有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工作,60%的其他建制镇完成消防专篇修编工作。2017年有条件的建制镇完成编制消防规划,100%的其他建制镇完成消防专篇修编工作。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搞好规划之间的统筹衔接,建立推行城乡消防规划定期修编和近期实施内容滚动编制机制,健全完善消防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考评机制,分解落实消防规划中确定的建设任务及时序,适时对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7.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消防站布点优化工程”,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消除空白”的原则,发改、规划、财政、住建部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省新增消防队(站)22个,迁、改、扩建消防队(站)12个,新建市级消防训练基地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7个、市级消防战勤保障大队10个、区域性战勤保障基地4个;消防部队公寓住房建设数量不低于本单位符合随军条件在编人数的50%。加快推进街道社区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2016-2020年,建成率分别达到30%、50%,50%、70%,70%、80%,90%、90%,100%、100%。加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所有新改建市政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逐步补齐市政消火栓“欠账”。2016年,全省补建市政消火栓1.1万个,城市和县城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90%;2017年,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基本补齐市政消防水源“欠账”,确保达到国家标准,实现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推动集中供水的乡镇、村建设市政消火栓。
8.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按照“立足实战、弥补短板、注重质量、提升效能”的原则,加强应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石油化工、地铁核电、城市大型综合体等特殊火灾的特种消防车辆和装备配备。到2020年,全省购置消防车380辆,所有执勤中队完成配备侦检、防护、破拆、搜救、防化等高性能特种装备和后援类车辆建设;完成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统型升级和“四个一”灭火救援作战基本单元配备,灭火救援装备按国家标准配齐配全。
(三)全面强化消防治理体系建设。
9.强化消防安全常态排查治理。落实消防监督员“每日一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总量。完善“96119”举报投诉机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合用场所和工业园区等专项治理;各设区市针对当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年至少自主开展一项以上专项整治,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10.强化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进一步完善分级挂牌、公示曝光、跟踪治理等机制。对问题突出、整治难度大的重大隐患,由各级政府挂牌督办;对区域性火灾隐患,科学制定规划进行整治。强化整治措施,着力解决集贸市场、多产权单位等隐患严重、久拖不改的“老、大、难”问题。严格源头治理,避免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产生新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11.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加强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工作,规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从严查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推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联合工商、住建、质监等部门,定期开展消防产品、防火建筑材料监督检查,加大对消防产品制假、售假、用假和使用不合格防火建筑材料行为的查处及曝光力度,提升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效能
(四)全面构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
12.加强灭火救援能力建设。立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更新充实专业装备和训练设施,建强专业队伍,开展专业化训练,把公安消防部队打造成专业精干、机动性强、作战效益高的拳头力量。各设区市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高层、地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灭火救援专业队,并结合辖区主要灾害事故类型组建相应处置专业队。推动建成与轨道交通系统灾害事故处置相适应的专业队伍,2020年前,南昌市建成1个专业化轨道交通救援中队,赣州、上饶、宜春、九江市分别依托消防特勤中队组建1支公路隧道、铁路应急救援队。推进基地化、实战化、模拟化训练,2018年,省级训练基地应建模拟训练设施全部建成,各设区市训练基地建成不少于6项应建模拟训练设施;2020年,设区市训练基地模拟训练设施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推进消防队(站)训练塔实战化功能改造,2016年,全省10%消防站完成训练塔改造任务;2017-2020年分别完成30%、50%、60%、80%消防站改造任务。
13.加强多元消防力量建设。落实公安部、**编办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登记实施办法,研究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明确队伍公益类事业单位属性,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对接落实**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数量和灭火救援任务量,因地制宜规划建设规模适当的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20年,全省新建政府专职消防队80-100个、新增队员3000名。按照“有站舍、有人员、有装备、有训练、有经费”的要求,落实《乡镇消防队标准》,加快推进237个应建未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完成建队,2016年全国重点镇和65%符合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完成建队,2017-2019年,建成率分别达到80%、90%、100%。大型火力发电厂、民用机场、港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装卸专业码头、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企业等须建立专职消防队。加快推进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16-2020年,分别完成800、2000、2000、2500、3000人的鉴定工作。推进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2016年,30%的其他乡镇和80%以上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志愿应急救援队;2017年建成率分别达到50%和100%;2018-2020年乡镇志愿消防队建成率分别达到70%、90%、100%。
14.加强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灾害事故预警机制,以现有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为依托,完善道路、交通、水源、队伍、专家、物资、预案等基础信息数据库,成体系配备应对城市重大灾害事故(高层、地下、超大综合体等建筑及石化火灾)和地质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通信装备,并通过有线、无线、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与交通、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完善应急救援调度指挥机制,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跨省及省内、跨市及市内、跨县及县内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机制,进一步明确指挥调度权限、程序及相关部门职责。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抗洪抢险、森林扑火、环境污染等共用物资装备统筹规划配备、分散储存放置、统一调拨使用以及重型工程等非常用应急物资装备政府租赁、协议保障等机制,节省投入、提高效率。
(五)全面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5.深化消防宣传“七进”工作。联合教育、民政部门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平安伴随我成长——雏鹰争章和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等活动。2016-2018年,40%、60%、100%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进课程、进教材;50%、80%、100%的大学在消防部门指导下,在军训中对新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30%、60%、100%的社区推选1名消防宣传大使。推动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干部培训课程,推动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平安社区(村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内容。
16.拓展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加强省、市、县三级消防微信和省、市两级消防微博运营,推进消防部门与各级电视台、电台、报纸和网站深度合作。2016年所有设区市和60%的县(市),2017-2020年,70%、80%、90%、100%的县(市)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推进社区消防体验室建设。2016年所有设区市及所辖的1个县(市)配备一辆消防宣传车,2017-2020年,20%、50%、80%、100%的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建立集内容发布、短信群发、网上教育、微信运营、资源共享、网站集群、广告联动等模块于一体的消防宣传教育云平台。
17.夯实消防宣传培训基础。加强省、市两级消防宣教中心建设,壮大消防宣传教育队伍,提升宣教人员素质,县、区级(含高新区、开发区)消防部门按每20个重点单位配备1名宣讲员的标准,组建消防宣教队伍。推动将消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发展消防专业培训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培训工作机制。到2020年,力争全省80万人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每年对新到岗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保安员、网格员、村(居)委会负责人全部培训一遍。2017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5%。
(六)全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
18.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活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重点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经营行为,推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发展壮大注册消防工程师队伍,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行为。
19.推动消防行业自律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发挥协会等社团组织在消防技术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对全省取得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并完善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不断探索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和服务举措,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强消防产品行业自律,培育企业诚信意识,提升消防产品质量。适时启动省消防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规范会员单位市场行为,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20.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框架,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建设集约化、应用平台化、数据集群化、服务社会化”的智慧消防建设运行模式,推动与消防业务的深度融合应用,为提升社会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部队管理水平提供信息支撑。到2020年,完成省级联合地方科研单位开展城市区域性消防安全模型研究和应用系统开发,各地全面应用重点单位远程监控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七)全面打造消防安全人文环境。
21.加强消防文化建设。将消防文化建设项目纳入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具有知名度、影响力的消防文化品牌。依托城市公园、图书馆、科技馆等公众文娱设施拓建消防文化功能区,引导和扶持消防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传播,推出一批反映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的优秀影视文化作品。制定消防文化“互联网+”计划,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应用于消防文化服务和产品的生产、传播,强化互联网资源对消防文化的内容、创意和设计支撑。继续开展消防警营文化达标创建,完善队史馆(荣誉室)、阅览室等基础硬件设施,搭建消防文化活动交流平台,丰富消防文化底蕴。
22.优化消防执法服务。完善消防执法制度,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确保消防执法服务全面纳入法制轨道。严格消防行政审批制度和权限,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提升消防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全面推行消防行政审批网上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提高服务质效。建立健全社会满意度评判、行政审批服务考核、纪检监督问廉、执法跟踪评价等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内部监督,落实问责倒查机制,最大限度压缩消防执法腐败问题发生的空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把消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平安江西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等统筹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并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强力推动《规划》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省、市两级财政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的扶持和倾斜,实施重点扶持。要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安排落实项目经费,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督办考核。 各级政府要将《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强化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定期通报情况,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省政府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名词解释
1.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指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五项活动。
2.“三停”:指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三合一”场所:指原材料库、成品和半成品库、工人宿舍或生产流水线集中在一个车间内。
4.“九小”场所:指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馆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
5.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庄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6.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指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7.“六加一”措施: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8.“一高、一低、一大、一化”: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大型综合体和石油化工企业。
9.“四个一”灭火救援作战基本单元:指一辆城市主战消防车、一辆抢险救援车、一辆重型泡沫消防车、一辆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消防车。
10.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11.注册消防工程师: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12.消防宣传“七进”:指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